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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地方预决算公开将更严格、更细化

   为推动地方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财政部网站日前披露了《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地方预决算公开的原则、要求、内容、方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规程》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和各部门应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切实做到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预决算公开问题多
  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准则和基本特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2015年实施的新《预算法》、2008年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4年出炉的《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今年2月发布的《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对预决算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围绕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国省、市两级政府已实现预决算全部公开,县级政府预算公开100%,决算公开达到99%。大部分地区将公开的预决算信息放在政府门户网站的显著位置,并要求所属预算单位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得到了社会公众的积极评价和认可。”

  据了解,为切实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2015年底财政部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表明,目前地方预决算公开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是:未公开预决算的部门仍然较多;已公开的预决算中,有的内容不够完整,有的细化程度欠缺,有的及时性有待提高,有的公开渠道需要进一步规范。

  上述负责人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一方面,部分地方特别是基层党政领导和预算部门负责人对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接受社会监督的意识相对淡薄;另一方面,一些地方还没有结合现行法规制度,对地方预决算公开的表样体例、详略程度、公开方式等做出更加明确、细化的规定,没有制定更为具体的操作规范。为推动地方做好这项工作,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规程》。

“《规程》坚持问题导向,对地方预决算公开原则、基本要求、部门职责、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努力使公众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该负责人称,《规程》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和各部门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切实做到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地方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必须在本级人大批准或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鼓励适当提前。

  《规程》提出,自2017年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及部门预决算,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此外,《规程》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健全预决算公开的组织协调、绩效考核、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建立预决算公开长效机制。

 强化地方政府透明度
  上述负责人表示,为使公众真正了解地方各级政府的收支规模、结构,切实明白政府钱从哪里来、怎样使用、终花到哪些地方,促进地方阳光财政以及透明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确保地方政府预决算公开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规程》对地方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规程》规定,地方应当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做到地方政府预算体系公开的全覆盖。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至少公开收入(包括债务收入)、支出(包括支出结余和结转支出)、本级支出、基本支出、税务返还和转移支付、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等6张报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至少公开收入、支出、转移支付、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等4张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少各公开收入、支出2张报表。

  《规程》指出,地方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应当尽量细化。例如,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如教育支出要细化到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20多个项;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分类,如工资、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本级汇总的“三公”经费,应当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购置费、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

  此外,《规程》要求,对于社会公众比较关心的“三公”经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预算绩效等重要事项,地方各级政府在公开预算时应当进行解释、说明。

 加大部门收支公开力度
  上述负责人指出,地方政府各部门直接面对基层,特别是教育、医疗、社保、环保、交通、城建等部门,直接关系民生。推动地方做好各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对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证国家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人民头上,提高政府工作实效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规程》对于地方各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提出了三方面的要求。

  一是全面公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让公众看到整体。其中,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至少包括收支总表、收入总表、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至少包括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三公”经费情况表,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让公众了解部门的收入、支出、结余状况。

  二是细化公开部门支出事项,让公众了解细节。其中,政府安排的财政拨款,要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如社会保障部门要公开就业补助、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近20个项级科目;部门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要公开到基本工资、奖金等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三是公开与预决算密切相关的预算信息,让公众看得明白。“各部门在公开预决算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上述负责人称,《规程》还要求,各部门应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

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
  上述负责人介绍,在印发《规程》的同时,财政部近日决定,组织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及地方财政厅(局),联合开展地方2015年决算和2016年预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各省、市、县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部门或单位,覆盖面达到100%。

“本次检查重点涉及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细化程度、公开形式五个方面。”上述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其中,及时性是指预决算应在批准(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完整性是指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

  在真实性方面,本次检查将聚焦2015年决算,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预算空转、虚列收支问题。其中,对政府决算,在收入和支出类别中,各选择至少一个以上科目进行抽查;对部门决算,至少选择一个部门进行抽查。细化程度方面,将重点关注各级政府、各部门预决算是否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是否披露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公开形式方面,将关注相关单位是否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

据了解,检查工作将于明年1月20日前结束。检查结束后,财政部将对各省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量化排名,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典型案例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转自中华财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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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02天前 | 日照浏览:874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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